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2019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突发疫情,为了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信贷政策及政策工具,从债券、信贷、股权等方面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不完善的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了服务能力提升,影响了政策的落实效果,也阻碍了机构自身进一步发展。必须通过改革创新解决影响县域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的障碍。这是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需要,也是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影响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的主要症结
体量小,制约了信贷产品开发能力。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在体量小、人才少、资金实力有限、金融信息获取能力低等诸多问题,面对小微企业涉及行业多、扩张需求强烈、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数据真实性难以保证、企业主素质参差不齐等现状,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开发能力不足的短板暴露无遗。一是难以吸引、留住高素质专业人才;二是无力支撑新产品开发所需的高投入,特别是依托大数据分析、评级授信的信贷产品。信贷产品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脱节,信贷投放依然依靠人工操作,风险识别能力低,过度依赖企业的抵押担保能力,不能适应民营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求。
积累少,风险处置能力较低。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受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影响,积累少,抗风险能力不高,风险处置能力低。一是风险资产没有出口,不良资产处置只能依靠自己;二是资本积累少,难以满足经济下行压力下资产风险暴露对资本金的需求;三是面临股东分红的压力。
包袱重,资本补充能力不足。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难以消化,对投资者吸引力不足,主要依靠历年盈利补充资本金。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突发疫情影响,信贷资产质量下降,资本消耗增加,由于资本得不到有效补充,支持地方经济能力下降。
改制不彻底,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目前,绝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已经改制为农商行,名义上成为独立法人,但事实上改制基础不牢靠,改制过程中为了筹集到足额股金,大股东、员工贷款入股现象比较普遍;农商行的董事长、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提名权、任命权仍由省市联社把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履职流于形式。尽职免责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落实,行政干预信贷投放比较严重。
以改革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以股权改革为抓手,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以贷入股”带来股东身份不实,直接影响着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股金风险成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制约着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因此,多渠道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资本补充能力,逐步落实股东、股金真实性成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是服务地方经济的主力军,建议一方面以财政资金或地方国有企业资金入股,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注入新的力量,另一方面加大财政性资金的帮扶与存款资金的支持,切实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以市场化手段增加科技投入,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议由政府引导并发动社会力量,打造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供应链内核心企业信用信息,通过数字技术,以金融科技赋能,将企业信用数字化,以解决数字信用融资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以人事制度改革为抓手引进各类高端人才。建议省联社下放人事招聘权限,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出台高端专业人才引进政策,吸引相关高端专业人才进入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信贷产品创新能力。要在提升贷款发放的精准性上下功夫,开发订单贷款、存货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符合民营小微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提升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风险把控能力,逐步摆脱对抵押担保贷款业务的依赖,提高信贷政策执行力和政策落实效果。
强化省联社服务职能,提高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议把省联社打造成服务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坚强后盾,集中人力、物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开发,为县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创造良好条件。省联社改革要着眼于强化服务职能,发挥集中办大事的体制机制优势,开展科技创新,提高服务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设立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能力。设立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及时对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收购转让或者经营、管理,有效提升监管指标质量,增强资本运营能力,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
作者简介:胡社英、中国人民银行永济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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