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多年来一直在探索中前行。新型城镇化战略旨在扭转传统城镇化“重城市、轻乡村”的错误认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也给乡村社会治理指明了全新的方向。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会治理既要充分发挥城市治理的经验优势,又要充分挖掘传统乡村的治理特色,还要对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充分运用,进而促进与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乡村社会治理;新型城镇化;城乡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指日可待。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片面追求快速发展和粗放扩张,导致城市的日新月异与乡村的日渐凋零形成鲜明对比,造成乡村治理的边缘化和虚置化[1],城乡之间形成新的不平衡。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望得见山、看得见 水、记得住乡愁”的表述体现了我国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重城市、轻乡村”城镇化模式的反思以及对乡村价值的高度重视。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与中央提出的创新基层 社会治理以及中央出台的有关三农问题的系列文件精神相互呼应,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产生新的深远影响。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农村社会治理指明了新的方向。
一、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基层社会:变迁与困境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实施的城镇化战略,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改善乡村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确功不可没,但城镇化对乡村资源的过渡汲取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乡村发生重大经济社会结构性转型,乡村文化失范与价值冲突、管理失序与体制失场等一系列问题并存[2]。乡村社会逐渐由同质化、均质化向异质化、复杂化变迁,呈现以下困境与特征:
一是农村社会空心化。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城镇化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结果是乡村“三留守”问题突出,空心村问题日趋严峻[3]。由于大量人口外流,乡村原有的传统熟人社会向“无主体熟人社会”转向[4],熟人社会有效的人际关系网络下的舆论效应不复存在,乡村社会约束机制失灵、社会关系失范。与此同时,中国农村空心化不仅表现为主体的空心化,也表现为产业的空心化。均质化的小农已高度分化,长期依赖过密劳动投入的土地密集型农业已转向依赖资本投入的劳动集约型农业,加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农业生产缺乏“深耕细作”的人力基础,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服务业更是因为人才、资金等投入不足而发展乏力,乡村治理缺乏产业支撑。此外,持续的经济增长与结构变迁不仅带来城市的变革,更为根本的是投射到了乡村,承载乡土社会的村庄呈现分化,结果是乡村社会资本空心化,传统社会资本逐步瓦解、新型社会资本尚未形成,村落“共同体”有机团结离散,乡村凝聚力及集体行动能力降低。
二是农村阶层分化与固化。伴随流动性增加及职业分化,传统乡土中国那种“以土为生”的均质化小农已发生改变,不同农户在卷入非农经济活动中出现高度分化。一方面,城镇化的推进促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由第一产业为主转变为从事多种行业与职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实现收入增长,其中一部分人已经有能力在城市定居,由农民转化为市民,并随着社会关系网络复杂化初步实现社会阶层分化;另一方面,以户籍制度为根本,城乡居民在住房、教育、环保、医疗、社保、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尚未完全实现一体化,这反过来固化了城乡居民的阶层和身份,甚至产生断裂的社会关系模式,导致农村社会治理存在“内卷化”[5]风险。
三是农村乡土文化异化。在乡土中国,以农立国的理念所导致的结构松动受阻、人地关系紧张所形成和强化的家本位小农经济、以地为生的地权结构和以村而治的乡村治理,共同造就了一种“人不离土”的经济形态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特定文化与价值观念[6],这种文化心理对传统乡村社会的个人行为产生深远影响,进而间接调控乡村社会 秩序。城镇化为乡村生活带来了便利,并在软件和硬件设施上促进了乡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尤其是手机及网络在乡村的普及更是提高了乡村与外部世界联系的效率与频率;与此同时,城镇化也对乡土文化带来了巨大影响与冲击。这些冲击主要表现为农村社会关系受市场经济影响而呈现的逐利化与过疏化[7],衡量人际关系与亲疏远近的指标越来越呈现出“货币化、交易化”的特色,功利色彩浓厚,人们对传统的家风族规、乡规民约、邻里互助等乡土文化逐渐疏离,传统乡土社会的温情、自洽与内生秩序式微。
四是农村政策资源零散化。农村作为国家政策执行的一线和前沿,要面对国家治理体系中纵横交错的“条块部门”组成的混乱矩阵,缺乏对各种政策进行统合的能力和资源,无法形成政策合力。并且,以项目形式配套的涉农资金,存在多头下达、零敲碎打、平均用力、撒胡椒面等问题[8],不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影响了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无法形成资金合力和部门协力。这也正是此轮国家机构改革设立农业农村部并对相关职能进行重构的一个主要的背景。
二、新型城镇化与农村社会治理:机遇与挑战
传统的城镇化过于关注“土地城镇化和空间城镇化”,对“人的城镇化”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政策安排[9],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处于“城里待不下、乡村回不去”的尴尬境地,乡村发展乏力而失序。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破解城乡二元格局、统筹城乡发展,矫正了传统城镇化的弊端,也有效应对了传统农村社会变迁带来的发展困局,同时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潜在风险。
(一)新型城镇化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的机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多年以来,在国家层面将城乡发展进行统筹,改变了以往城乡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偏颇格局,为农村社会治理带来了机遇。
一是在规划上城乡统筹。尽管我国于2008年就颁布实施了城乡规划法,但在传统的城镇化阶段,城乡规划存在只重“城”忽略“乡”的客观现实。新型城镇化强调城乡之间在战略定位、空间格局、要素配置等方面综合统筹,落实“多规合一”并在城乡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改变了乡村发展被动性和随意性的弊端。
二是在硬件上城乡对接。新型城镇化要求城乡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乡村的用水、用电、道路、绿化以及互联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将基本与城镇对接;同时,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水平,类似城市的综合服务大厅以及社区服务平台也将逐渐在农村兴建,乡村社会的硬件设施和环境建设逐年加强。
三是在要素上优势互补。新型城镇化改变了以往过于依赖和汲取农村要素资源助力城镇发展的扭曲化格局,更多地将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与城镇的产品、产业和市场进行有效对接,既盘活了各自资源,又激发了各自活力,还保护了城乡各自的特色,实现了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近年来的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更为大家接受的是产业扶贫与振兴,实质上也要求城乡之间在要素和区位上实现互补。
四是在服务上城乡均等。城乡二元格局一直广为社会诟病,传统城镇化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使命之一就在于缩小城乡差距,在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和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均等化,国务院通过专门规划的形式确保政府在上述领域的兜底性作用。
五是在治理上城乡呼应。伴随城乡社会结构的变化,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形塑了新型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且城乡社区更多通 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实施基层社会治理。与此同时,城乡之间的治理主体和资源也在一体化的进程中相互模仿借鉴,形成城乡基层治理联动互补的局面。
(二)新型城镇化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
新型城镇化在扭转传统城镇化对乡村社会治理产生的负面影响、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机遇的同时,也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是城市治理中的问题在乡村重现。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的精细化管理不足,积累了较多的城市病,影响甚至阻碍了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新型城镇化注重人的城镇化以及就地城镇化,农民的生活和消费方式逐渐向市民转变,传统粗放式城镇化带来的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 恶化、资源短缺以及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开始在乡村(集镇)涌现,而乡村(集镇)现有的治理能力和资源远未达到解决上述问题的阶段,导致很多乡村在“准城市病”面前束手无策,呈现“治理真空”。如随着乡村汽车消费的增多,每逢节庆假日开始出现大面积拥堵现象,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逐步增加,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二是乡村内部的转型问题愈加突出和多样。在社会转型大背景下,乡村社会的主流观念、关系结构、伦理规范等也一直在变迁;(新型)城镇化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乡村社会内部的转型,乡村社会内部问题愈加突出。比如城镇化与自然历史村落保护问题、就地城镇化吸纳本就逐渐减少的乡村精英问题[10]城市生活方式对乡村历史文化的侵蚀、乡村原有的社会规范和非正式规则流失,等等。这些问题不得不让我们深思新型城镇化与传统乡村文明之间的矛盾及其处理。
三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待提高。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乡村开放性和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传统乡村社会在人员构成、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发生很大变化,乡村现有的治理结构短期内无法系统解决转型时期新的问题和挑战,迫切需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到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11]。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乡村在空间状态、人口格局和产业结构等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出现了传统的乡村社区、村庄整合的乡村新社区和融入城镇的新社区的并存格局,客观上要求建构多种类型的乡村治理模式,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当前各地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推出多种形式的“微创新”就是很好的案例,但也只限于局部地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整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振兴与治理的域外经验
中国的乡村治理问题并非孤立现象。二战后,在城镇化与现代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英国、法国、日本、韩国都不同程度地陷入乡村人口骤减、功能单一、景观衰败以及乡村文化边缘化等危机,其中部分国家(地区)在反思工业化过程与重审农村的功能定位之后,走上了乡村复兴与城乡一体发展之路。
(一)法国“乡村复兴”历程与做法
二战后很长一段时期,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法国城市扩张迅速,乡村被视为即将被“城市化”的地理空间。从1970年代起,学术界开始反思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们也开始重新关注乡村地区的发展,学术和政策上对乡村的衰败及其价值重塑有了新的认识。通过将乡村自然发展与有限政策干预有机结合,法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分步实施乡村复兴计划,并于2000前后取得显著效果,乡村与城市形成互补互利发展格局。
法国经验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合理而理想的现代化乡村角色以及城乡关系的认知。在乡村危机爆发之前,城乡关系是平衡的,但这种平衡是静态的平衡,城乡之间的人口、资金、信息的流动相对较少。在快速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大量生产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和集中,由此打破了城乡平衡,导致乡村危机。乡村复兴的过程则是重建城乡之间平衡关系的过程。而在高度城市化、机动化的社会,乡村与城市之间已经实现了自由的要素流动,通过制度壁垒“逆转”到过去的静态平衡并无可能。在动态平衡中找到乡村的合理定位才是乡村复兴的关键。要抵御城市的“拉力”,乡村自身应是富有吸引力的地域。这里的吸引力来自乡村与城市互补互利的功能与文化。
(二)韩国“新村建设运动”及其经验
二战后,韩国推行“先工后农”的发展战略,实行农产品低价政策以推动重工业和出口贸易的发展,在短短30年间跃居新兴工业化国家之列。但与此同时,却造成了农业萎缩、农村年轻劳动力流失、城乡发展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从1970年开始,韩国开始实施“新村建设运动”,历经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建设阶段、居住环境与生活质量改善阶段、非农产业与保障体系发展阶段、权力下放与农民自主建设阶段、技术推广与乡村精神传承阶段,最终达至城乡间均衡发展。
韩国的新村运是按预定计划有条不紊展开的,它的成功首先取决于地区发展战略对乡村的关注,从战略高度对乡村发展给予注意力分配。在方法步骤上,韩国新村运动坚实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策略,确保相关项目切实可行。在具体实施和分工上,注重政府先期投入,同时注重充分调动社区的自主性与积极性,激励乡村步入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中国台湾“农村再生计划”与社区营造
20世纪50年代起,台湾经济持续向好,并于80年代跻身亚洲四小龙之列。经济的快速增长也极大地推动了台湾城镇化发展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乡村发展的资源和空间。乡村原有的社区认同、文化传统和发展活力弱化,官方和民间社会开始呼吁重视“农村再生”。通过制定基于精致农业的差异路径、基于社区营造的地方治理和基于乡土文化的节庆行销等政策举措,台湾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力再现勃勃生机。
当前台湾地区乡村建设已经由前期政策制度的倾斜,转为向民间自主能力的培育,重视地方文化活动的发掘以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在此过程中,台湾乡村建设最大的特色在于注重社区营造,即通过唤醒人们对土地、对家乡的感情,拉近邻里关系,增加社区认同,促进社区团结。同时,台湾在乡村建设过程中也注重综合利用公共财政、贷款、基金、民间资金等多种形式,促成资本在本地的良性循环,因地制宜地发展多元产业,并注重传承与开发乡村环境资源和文化资源,营造宜居社区。
(四)域外经验的几点启示
上述国家和地区大都经历了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对乡村社会的忽略甚至冲击,出现城乡关系失衡、乡村凋敝。幸运的是他们又对城乡关系以及乡村价值进行深入思考,从而及时调整政策,城乡实现再平衡,乡村也随之复兴。他们的经验给我们带来如下启示。
一是对城乡关系的主流观念要实现转向。上述国家和地区都经历了城乡关系失衡与再平衡的过程,这个再平衡是建立在城乡关系再认识的基础之上的。我们的城乡关系观念也需要一个再认识的过程。一直以来,无论是官方发展重点还是媒体宣传引导,给民众的感觉就是城市比乡村好。地方官员大力推进城镇化以博取政绩,乡村精英通过考取大学以及外出务工,都想通过“鲤鱼跳龙门”永远不再回农村。要改变这一状况,官方和民间都需要一个重塑主流观念的过程。
二是对乡村的功能要进行全面挖掘。法国、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正是意识到乡村在功能上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才开始采取行动复兴乡村。我国在历史上就是一个以农业农耕为主的国家,乡村是孕育和传承优秀中华文化的主要阵地,“乡愁”文化也是凝聚中华民族家国情怀的独特表达。在新时代,乡村振兴不仅要弥补城镇化发展所不具备的功能,形成城乡功能互补结构,更要传承植根于农业文明中独特的中华文化,使乡村社会共同体更具凝聚力和辐射力。
三是乡村治理要有顶层规划与系列政策。城镇化是历史发展趋势,只要城镇化没有完成,其给乡村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或者挤压效应就不会自动消失,因此政府主动作为显得尤为重要。纵观域外国家和地区乡村复兴的经验,都可看到顶层规划的关键作用。事实上,正是由于像“经营城市”一样“经营农村”,给予乡村发展一系列政策支持,我国台湾地区的乡村才在发展中实现了再生。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及相关规划的提出,正是国家力量主动作为的体现。同时,政府也出台了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倡导基层协商以及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等一系列政策,全面支持乡村振兴。
四是乡村治理要因地制宜有所取舍。我国台湾地区在实施“农村再生”过程中,注重精致农业的差异路径,做到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治理;法国在实施“乡村复兴”过程中对乡村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 上做出取舍。我国目前大约有200多万个自然村,类型多、差异大,在推进乡村振兴与实施乡村治理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制定发展战略和治理策略,同时也要根据一定标准对乡村进行适当取舍,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乡村社会治理。
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会治理:路径与展望
纵观中外城镇化发展历程,基本都经历了城乡关系失衡到再平衡的过程。再平衡不是一个静态的“回到过去”的过程,而是回应社会转型与变迁背景,对城乡功能与文化等诸要素进行动态调整、最终满足城乡居民精准需求的过程。结合转型时期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特征,吸取传统城镇化给乡村社会带来的弊端,借鉴域外乡村治理实践经验,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会治理既要充分发挥城市治理的经验优势,又要充分挖掘传统乡村的治理特色,还要对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充分运用,进而促进与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梳理农村的不同类型及其差异化的功能定位,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乡村一直是社会的基础结构和基本单元。据统计,中国目前大约有32 900多个乡镇,58.6万个行政村,270多万个自然村。由于在区位、资源、人口构成、发展阶段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中国的乡村类型是非常多样化的。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对乡村进行基本分类,并结合不同类型的乡村特点,制定差异化功能定位规划。
一是要结合乡村所处的不同区位及其自身经济社会基础和特色,制定差异化的乡村发展规划和战略。如江苏省针对省内农村区位和资源禀赋的差异,在乡村自然和经济社会基础比较的好区域,倡导“当代田园乡村建设”,以渐进改善、多元参与的方式,营造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当代田园乡村,保护乡村聚落与生态环境相融共生的和谐关系,保护乡村传统肌理与乡土文化特色,保护乡村社会价值体系和集体情感记忆。二是要结合城乡统一规划,从发展的角度对乡村进行分类,进而采取保护、合并或者改造等政策。如法国在乡村复兴运动过程中,根据乡村的区位条件、人口构成、功能产业、居住条件等指标,将乡村划分为城市的乡村、薄弱乡村、和新乡村三个类型,对于那些不具备进一步发展的乡村则采取果断的撤并措施。三是要深刻认识到乡村已经不再是单一的农业生产的承载空间,而被赋予了生产、居住、旅游、生态等多样化的功能[12]。如江苏省结合不同农村的优势,推进“康居乡村特色游”和“康居乡村乐游农家”项目,通过“千村康居、万户乐游”的示范创建,激活了乡村经济,促进了乡村社会治理。
(二)持续改进农村自然环境、文化内涵和公共服务,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基础
中国乡村的衰落一方面是太多人才外流,另一方面也与乡村自身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上的退化有关。新型城镇化有助于提升乡村社会的吸引力,助益乡村社会治理的自然和社会文化基础。
一是持续改进农村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的融合,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如江苏省2011年以来以“江苏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抓手,以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为有效途径,以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普遍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为切入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不断挖掘传统乡村的文化内涵,重塑“绿水绕村、青石街巷、稻麦如茵”的中国传统乡村意象,展现“小桥流水、农家村落、乡土风情、田园风光”的现代乡村风貌,从而使乡村文化与城市文明相得益彰、优势互补。三是不断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在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需求,提高居民对乡村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基本服务的认可和依赖,为农村社会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2019年2月,国家多部委联合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核心就是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三)调整并优化农村社会内部治理结构和关系,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变迁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由封闭走向开放、由熟人社会走向半熟人社会,农村社会治理复杂性大大提高,需要在治理结构上进行调整和优化[13]。
一是组建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乡镇政府撤销“七站八所”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产物,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政府基层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需求的增加,对乡镇政府机构又有了新的需求,新的“七站八所”再次出现并且彼此缺乏沟通协调。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求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妥善处理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三类公共组织。村级党组织是执政党在农村的基层“党务性”组织,在新时代应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能力,村民委员会是以办理公共事务为重点、为全体村民服务的基层“政务性”组织,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属于性质不同、权能不同的组织,三者之间关系的妥善处理是基层社 会治理的关键。如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三会治村”模式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探索。三是充分调动农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的力量,“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如南京市江宁区牌坊社区“胡从富和事佬工作室”面对社区邻里纠纷这一棘手的难题,创造性运用“五步工作法”,成功化解了区域内多起纠纷,社会效果良好。四是充分发挥农村村民小组的作用。将村民小组作为群众议事的基础单位,能够让农村的公共事务有比较充分的面对面讨论,也能够让各方面的冲突在结构内得到发泄和协调。如苏州市相城区推行的村民小组首议制,在实践中就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四)推进并完善农村治理社区化,改善农村社会治理的平台和机制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及观念结构都发生了显著改变,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全新方式、有效手段和基础平台。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规划。从社会转型的角度、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高度,深化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和理解[14];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区域整体规划,使农村社区建设与城镇化等相互衔接;对农村社区建设进行专项规划,对其硬件、软件、运行、维护及发展等进行整体布局。二是注重标准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农村社区千差万别,要对农村社区进行基本分类,以村民组、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重构社区;在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农村社区建设的标准化方案;在标准化的前提下,注重保护地方传统与特色,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2014年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治理,注重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三是注重法治建设。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刚刚起步,任重道远。要通过立法,规范农村社区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规范农村社区的功能和定位,规范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平台、内容和方式,规范农村社区的运转和评估、监控。如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就是为了规范社区考核,避免基层陷入新的形式主义。
(五)挖掘农村社会治理的传统资源,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传统乡土中国时代,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积累了丰富有效的经验,可惜在城乡二元结构时期,对传统因素否定较多。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一样化,也不是将传统原样复制,而是要利用传统治理资源推进乡村治理创新。
一是要强化家庭作为社会治理基本单元的正向功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和价值追求愈来愈个体化,家庭的功能及治理有所弱化。中国农村改革从实行家庭承包制开始,乡村治理也需要激活家庭细胞的治理功能,将家庭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单元,发挥家庭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要强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良好家教,建立与国法相衔接的家规,提倡树立良好的家风,鼓励通过撰写家史传导良好的家风。二是要发挥现代乡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功能。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亟待新乡贤的“返场”,这种“返场”不是传统乡贤的简单复活,而是走向符合现代政策的新乡贤[15]。从农村走出去的教师、转业军人、成功商人、退休干部等,在学识、阅历、社会资源和威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在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积极的协调和引导作用。三是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行业公约、邻里互助、扶弱济贫等传统治理资源的积极作用。在正式制度规范匮乏的年代,传统中国农村的有效运转与有序发展,得益于基层民众在长期交往中总结提炼的村规民约等非正式规则。这些非正式规则蕴含了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理念,在农村依然有巨大的作用空间。
(六)充分利用现代治理方式和手段,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
农村工作任务重、对象多、业务杂,传统的手动式的、被动式的工作方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必须借助现代化的技术、方式和手段,才能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效率。
一是充分利用政府各类数据库资源,运用大数据手段和方法,对分散、海量的农村社会信息进行有效抓取和分析,掌握基层社会基本动态和规律,提高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精准性和精细性。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依托“互联网+ 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应用,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公平化和公正化。如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实施“一窗式”政务服务与基层执法综合改革,大大提高了基层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三是充分抓住国家“互联网+”“智能+”等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农村社会网络化治理和服务新模式。
五、结语
纵观历史发展,城市化是大势所趋,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乡村的舍弃。事实证明,城乡在空间、功能等方面是需要互补的,而且是对等关系,不是主辅关系或中心—边缘关系。同时,纵观中国乡村治理,从百年前社会大转型时期涌现的乡村建设运动三杰(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的尝试,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合作社、村民自治、协商民主、社区化等政策的演化,再到21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发布的十多个“一号文件”,我们一直在持续探寻适合自己的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之路。
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十分复杂。它既要面临乡村内部的观念、关系以及结构的转型,也要回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对乡村的正面负面影响等外部因素,还要解决内外因素相互交织所带来新的问题。同时,乡村社会治理既要有土地经营转包、宅基地转让等经济上的跟进,也要有村民自治、基层协商等政治上的安排。此外,乡村社会治理既涉及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调整,也涉及主流观念及社会心态的重构。这一过程并没有万能的“灵丹妙药”可循,只能在城乡社会一体化进程中进行不断的相互调整,在动态中找寻各自发展规律以及均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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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理论月刊》2019年第10期
作者简介:倪咸林,男,安徽阜阳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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