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而金融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而切实掌握排查辖区内各类金融风险隐患、摸清风险底数,是提升风险防控有效性和针对性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对县域各类金融风险隐患进行简要描述分析,并提出相关监管建议。
县域主要金融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盈利面持续收窄、金融监管强度升级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发展不断承压,存在诸多风险隐患。一是资产恶化。县域银行机构信贷业务发展普遍立足当地经济实际,贷款投向多集中当地特色、支柱性产业。随着“三去一补一降”的深入推进,地方产能落后,过剩行业的持续调整、退出,都直接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县域银行机构不良贷款规模持续增长,资产质量指标普遍有所恶化。二是流动性管理不到位。在当前银行机构盈利能力普遍下降、流动性收紧的情况下,地方中小型银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很大程度依赖上级行、省级联社或发起行,流动性管理多局限于被动执行和短期目标,缺乏全局意识和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三是业务创新乏力。县域法人银行机构普遍自有资本低、经营规模小,在利率市场化大环境下,大多还没有彻底摆脱以利息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经营模式,增收渠道不够广泛,缺少多元化、高收益、低成本的业务产品。面对新形势,创新能力不足,在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方面较其他银行存在较大差距。
影子银行。一是地方注册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和典当行等金融机构。此类机构监管相对薄弱,市场准入门槛不高,存在诸多业务经营不规范、不真实的情况。包括注册资本不实、内控管理薄弱、风险分散机制不合理、风险补偿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专业性人才等。多数县域机构新增业务规模不断萎缩甚至停滞,不良资产持续攀升,业务经营发展日渐困窘。二是P2P网贷风险。由于国务院风险处置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风险处置责任由原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承担,随着P2P网贷风险进入频发高发期,一、二线发达城市监管力度加大,部分P2P网贷公司有向内陆不发达地区迁移的迹象。三是民间借贷活动。县域企业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居多,银行信贷资源获取不足、企业主银行信贷融资意识不强,多通过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和私人钱庄等渠道解决资金需求问题。这类金融活动涉及范围广、关联性强、隐蔽性高,给县域金融稳定、社会治安带来风险隐患。
地方政府债务。一是隐性债务规模大幅增长。长期以来,各地方政府为抢占发展机遇,大量举债投入基建项目,加上近年我国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大量发债、获取政策性中长期贷款(5~20年)等方式多头、变相举债,其他商业银行也因效益驱动,通过表内外等多种途径,将信贷资源向政府融资平台倾斜,致使地方政府或有(隐性)债务规模持续增长。从政府层级看,县级政府债务增长快、规模大、占比高,多数债务规模超出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数倍。二是偿债能力弱。政府融资平台类公司多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出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效益性水平不高,很大程度依赖政府兜底。而对于县级政府而言,财政收入下降、土地升值潜力不大,主要偿债来源相对有限。三是影响银行信贷资产安全。随着政府融资行为进一步规范,原先大量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贷款面临悬空风险,包括政府提供显性或隐形担保的融资平台或项目类贷款、政府作为劣后或承当兜底责任的地方产业基金等。一旦地方政府财力或还款意愿不足,将导致贷款资金,尤其是通过委托贷款、通道业务多层嵌套等表外业务投放的资产不能按期归还,严重威胁银行资金安全。
非法集资。一是民间融资需求加大。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无法满足地方县域小微企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民间金融市场得到充分活跃空间,从而诱发不法分子甚至一些地方担保公司、房产中介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再用于投资或转借给他人,谋取不法利益。二是乡镇居民理财需求上升但缺乏正规理财渠道。随着资管新规出台,银行理财业务进一步规范,居民储蓄存款收益降低,加之股市低迷,投资渠道收窄,居民资金保值增值途径十分有限,而乡镇地区普法相对薄弱,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相对匮乏,大量民间资金对于高收益、高回报投资宣传活动缺乏足够判断力和抵制力。三是集资手段更加多样,欺骗性更强。当前部分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依托互联网传播渠道,形式花样翻新,打着“比特币投资”“金融创新”“共享经济”“投资养老”“慈善互助”等各类旗号,假借提供养老服务、发行证券、投资入股、购物返现、高息借款、黄金期货交易、分时度假等多形式,诱骗群众财产。复杂多变,给监管处置带来相当的难度。
对策建议
县域金融风险隐患,既有经济运行的客观原因,也有监管不健全、体制不完善导致的缺位因素,要有效防控县域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打好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就要结合县域实际,突出重点,狠抓实效,注重提升监测预警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进区域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县域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和合作框架设计,不断充实协调合作内容,将县域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运行状况与风险监测预警作为协调合作的重点内容,依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分工,紧扣县域突出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逐步破除影子银行监管短板,严控各类金融机构新增不良贷款风险,将协调合作机制打造成为强化县域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平台和机制保障。在进一步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监管主体的基础上,建立定期会商及报告制度,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地方其他相关部门间的监管和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各部门有关风险及处置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县域金融风险情况,进行风险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妥善化解金融风险。
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优化。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变动情况的监测,严格监督银行机构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的行为,促使其做到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杜绝拨备提取、不良贷款核销过程中的利润操纵行为。全面强化贷后管理检查工作,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处理,积极化解风险,对隐瞒不良贷款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原有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因地制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市场化清收方式,大力抓降盘活,优化资产质量。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实际,在优化资产负债期限配置及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强化信贷资金的有效投放、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等,增强自身持续盈利能力和运营抗市场风险能力。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
作者简介:廖福辉,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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