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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弟旺:实施县域文明建设的思考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发布时间:2018-05-17 浏览次数:

实施县域文明建设的思考


  本文针对我国实施县域经济发展方式后,文明建设工作明显滞后于经济建设工作,且差距赿来赿大。为加速文明建设步伐,更好地发挥文明建设对经济建设的指导作用,本文借鉴县域经济发展方式,探索实施县域文明建设的必然性,可行性及其方法、措施,力求加速推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实施县域文明建设的必然性

  党的十三大提出“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后,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这为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使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以大力加强和提高。但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发展思路,这使传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方式受到严峻的挑战,建立以县行政区域为单位的县域文明建设机制成为发展的必然。

  (一)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实施县域文明建设

顾名思义,县域经济主要是以县级行政管辖区域的地理区位、历史和风土人情等资源为立足点,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区域性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后,县域经济迅猛发展,成为一种综合性的新兴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不可分割的基本单元。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县域经济已经成为独立的市场调控主体,而目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式依旧,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因而很难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其主要表现是:

  1、现有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已经不适应文明建设工作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文明”也在快速推进,当前的“文明”已由原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大文明发展至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四大文明,因而现有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难以承担文明建设工作的需要。

  2、现有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难也适应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经济是独立的,功能完备的市场调控主体,而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在由40个左右的单位组成的议事机构——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负责。虽然文明委的牌子大(文明委的领导由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任主任和副主任)、成员多(绝大多数单位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部门),但由于文明委不具主体资格,且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因而,在现实工作中,面对功能完备的县域经济主体,文明委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现有的县文明委办事机构(文明办)难也发挥作用。目前,县级文明办几乎全部设在县委宣传部,几乎都没有单列的经费和人员编制。部分县设为正科级,有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有的县为副科级,挂靠县委宣传部,没有单列的经费和人员编制;有的县却为县委宣传部的内设机构。且在实际工作中,县文明办是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之县文明办工作人员极少(绝大多数县只有12人),往往被其它单位及部分领导当作宣传部的股室。这些现象,使县文明办履行职能、职责大打折扣。出现这些问题,源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没有制度作保证,缺乏正规化建设,以致其工作机构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4、现有的精神文明建设方式难也指导县域经济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短期效益极不明显。现有的精神文明建设方式是全国一盘棋,未分地域,难也量化,以致表彰、奖励和提拔使用干部几乎不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致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被边缘化,因而在县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难也发挥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传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方式难也发挥应有的作用,面对县域经济的高速发展,应积极探索实施县域精神文明建设,以促进县域经济的高速发展。

  所谓县域精神文明建设,是指以县级行政管辖区域为调控主体,以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为基础,立足县域人文、历史和风土人情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通过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为县域经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以加速县域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二)县域文明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以国家而言:我国是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其现状况是:东部和西部,城市与农村,山区与平原等,不同地区其经济发展、风俗习惯及人们所受的教育各不相同。以县行政区而言:一般地说,我国县级行政区域是经济、教育、科技、文化比较落后,远离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文明程度相对于发达城市较为落后的边远地区,因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发展思路。随之,国家确定了“工业返补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发展方略,这极大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县域经济水平。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生活好了,道德差了;肚子饱了,精神空了”等不良现象。如:随地吐痰,随口脏话,随意摆摊设点,衣衫不整,姿态不雅,乱贴、乱挂广告,乱倒垃圾,乱停车辆,不主动为老弱病残让座,公共场所手机铃声十足以及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等。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足以说明: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不成正比,部分人的素质仍然较低,缺少文明意识。马克思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精神文明建设属上层建筑范筹,因此,开展县域精神文明建设,不仅能使县域经济的发展与县域精神文明建设相互影响,互相促进,而且通过县域精神文明建设能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实施县域文明建设能加速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开展文明建设工作,不仅能使内容宽泛博大的文明建设工作得以细化,主体更加明确,重点更为突出,而且有利于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氛围,形成争先恐后开展文明建设工作的局面。

  自古“郡县治,天下安”。文明建设其核心是提高人的素质,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是组成家庭、单位及社会的最基本元素。因而,在县域文明建设中,人的素质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只要人的素质有了提高,人际关系发展良好,那么,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就会随之得以提高。实施县域文明建设就是要充分用好县域内的人文、历史和风土人情等特色资源,使广大人民群众在自觉或不自觉中提高自身素质,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而在县内各单位、各群体之间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这种立足县域,面向全社会的文明建设方式,最终必然突破县域界线,在县域之间形成影响我,我带动他,他向你学的良性互动局面,加速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二、实施县域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现实可行性

  纵观全局,县级行政区域功能完备。因而以县为单位实施县域精神文明建设,便于将内容宽泛、博大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浓缩和推广。

  (一)县级行政管辖区的地理空间较小,便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从总体上讲,县级行政区域的特点是:面积较小,人口较少,人文历史、风俗习惯相差不大,人们彼此之间往来密切,有利于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管理县级行政区域的国家机构具备健全的主体资格,具有实施县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能力。根据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县级设有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乡及其以下的行政机构未设法院和检察院),具有建设、经营和管理农业、工业、商业及开展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功能,它是国家在基层比较完整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单元。因而,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县域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浓缩并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实施县域文明建设积累了经验。自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小城镇、文明社区、文明村和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开展这些创建工作,为实施县域精神文明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考核测评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县城的各项指标非常科学,涉及政治、经济、环境、文化、科技和社会等各方面,很值得县域文明建设工作借鉴。

 三、实施县域文明建设的几点思考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明建设不断发展、演变、深化,原有的文明已由物质和精神两大文明发展为物质、精神、政治和生态等四大文明,而从事文明建设的管理机构和办事机构依旧。很明显,现有的精神文明建设方式已经不适应代发展的需要了。因此,实施县域精神文明应理清思路、突出重点,采取以县城为中心,集镇为纽带,农村为重点的方式来统筹规划。

  (一)建立县域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由于现有的县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文明委和文明办)不具备主体资格,且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如各类荣誉的推荐、评选及平安县区、卫生县城等各类创建活动的开展,有的由县文明办推荐、评选并上报;有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荐、评选、上报。这不仅因增多相应机构,导致各相应部门难也形成合力,而且因开展的活动名目繁多,在同一县区或同一机构出现了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现象。为提升文明建设质量,应建立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来规范县域文明建设。

  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多年的实践表明: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建设。其核心是提高人的素质;重点是以人或以单位为主,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营造全社会学先进、争当先进和赶超先进的氛围。逐步实现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有鉴于此,县域文明建设应立足全局,整合各级、各部门的资源,将带有全局性的各类荣誉称号评选活动和创建活动的职能集中于一个职能部门(如评选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及创建平安县区、卫生县城活动等),成立隶属于县委或县人民政府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局”,主抓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推荐和各类创建活动的开展,逐步规范县域文明建设的内容,提升创建活动的质量。

  (二)明确县域文明建设的内容

  县域文明建设应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各类创建活动为载体,将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融入县域人文历史之中,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活动中提高素质。

  1、分类普及县域人文、历史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知识。县域文明建设的关键在于教育,其教育方式可根据不同的对象分为未成年人教育和成人教育两大类。

  未成年人的教育内容是:立足于国家教学大纲,以学校教育为主,结合县域人文历史及风俗习惯,开展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成人的教育内容是:将成人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集镇无业居民、下岗职工和民三类,不同类别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

  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教育内容是:结合岗位职责和本单位职能,开展理论素养教育、技术技能培训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如:学习业务知识,开展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集镇无业居民和下岗职工的教育方式是:进行技能、技术和再就业培训,并引导他们学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知识,逐步他们提高其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农民的教育内容是:以县乡干部为主,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田(示范园)、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作用,引导农民学习法律法规、商品经济、环境整洁和文明礼仪等方面的知识,使其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人。

  2、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主要是合理规划布局并建设集镇、农村的公益文化基础设施。

  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规划社区文化广场、文化馆(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基地和科技示范基地。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规划建设小型文化广场、农家书屋、农业科技示范园及提高电视覆盖率的建设。

  3、规范各类创建活动。目前,多数县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存在各乡镇、各行业和各部门在开展各种活动时,主题各一,有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现象出现,这将影响县域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在县域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应将各类活动划分为:县、乡(镇)和村(社区)三级来开展,各类活动应由主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责任部门进行统筹安排部署。

  县级开展的活动。主要开展四项活动:一是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平安乡镇、无毒乡镇、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和单位共建等创建活动;二是开展群众性实用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法律法规的普及活动;三是开展英雄模范、先进人物,优秀公务员、优秀业务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四是开展扶贫、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手拉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和扶残助残等公益活动。

  乡镇开展的活动。主要三项活动:一是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村和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二是协调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在本辖区内开展群众性实用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法律法规的普及和重要传统节日、纪念日的庆祝活动;三是开展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

  村、社区开展的活动。主要以创建文明村、文明社区为统领,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户及好婆媳等创建评选活动;二是开展重大传统节日的庆祝活动和民俗民间活动;三是开展文明村(组)、文明街道等创建活动。

  (三)完善县域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将县域文明建设制度化

  在县域文明建设中,应明确主管机构的职责,通过主管机构建立相应的制度及工作规则,规范县域文明建内容,提升文明建设的质量,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1、明确主管机构的职责。县域文明建设的主管机构应有四项职责:一是规范并草拟县域文明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推荐、评选并上报本县的模范及先进典型;三是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四是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县域文明建设中的工作职责。

  2、规范县域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在县域文明建设中,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县域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对各级各部门的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指导、考核和评价,切实兑现奖惩,以作为奖惩和提拔领导干部的依据。

  3、开展学习模范和先进典型活动。在县域文明建设中,先进模范人物和典型示范单位一经确定,应大力宣传,并号召开全社会予以认真学习,以营造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加速社会的文明程度的提升。

  4、建立县域文明行为奖惩办法。在现实生活中,好心没有好报,好心办了坏事等现象仍然存在。如:在扶贫帮困中,极少数扶贫对象因扶贫滋生了依赖心理,一旦失去帮助,便喊爹骂娘;有的伤病人倒于路边,被人送到医院,伤病者或其家属却找种种借口要求送医者医治;有的人因见义勇为或因帮助他人而肢体伤残或花费较大的经济却得不到救助;有的单位因挪用社会捐助资金,使爱心的实现大打折扣;有的人因出钱、出物帮助不法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受到法律的追究……等等。这些现象说明,文明建设需要规范,要让人们知道哪些行为是提倡的,哪些行为是受道义谴责的。这样,不仅能为人们的文明行为指明方向,而且有助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序开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有鉴于此,在县域文明建设中,应当建立和完善见义勇为扶助制度、救死扶伤责任制度、社会捐助基金制度和拾金不昧补偿制度,……等等,将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社会捐助等文明行为制度化,以制度的形式保证实施见义勇为者、救死扶伤者、拾金不昧者得到物质、精神上的奖励,对因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而产生的经济上的实际困难给予必要的扶助,以制度的形式强化对这些行为的管理,这不仅有助于激励公民更好地与社会不良现象作斗争,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助于社会捐助者爱心的有序实现,有益于县域文明建设的有序开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县域文明建设是我国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县域文明建设,不仅能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实现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和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县域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

文章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作者简介严弟旺,云南省盐津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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