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县域生态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与关键性环节。为解决当前日益严峻的县域生态治理危机,应以目标、资源、过程三大要素为导向,着力构建起绿色价值观念塑造能力、绿色服务能力、生态法治化能力、区域资源配置能力、绿色政策制定能力、绿色政策执行能力、区域生态风险应变能力、多元协同治理能力等八大能力为基本框架的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并通过设计一套以绿色决策机制、绿色文化培育机制、绿色绩效考评机制、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区域资源配置机制、绿色法治机制所构成的“六维一体”的高效运行机制谱系,以支撑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与运行机制相互依存、融合贯通,亦可为进一步提升县域生态治理能力、完善县域生态系统提供持久的动力。
关键词:县域生态治理能力; 系统理论; 绿色发展; 六维一体
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到“新发展理念”的推动实施,我国生态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生态治理耦合于“绿色发展”理念的精神意蕴,内嵌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生态治理能力体系的探索与构建必然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县域发展更需凸显“绿色发展”理念,把“美丽中国”落实为具象的生态形态。如何将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政策供给落地生根,如何将国家生态治理推向纵深,重点在地方,关键在县域。提升县域生态治理能力水平,推进县域生态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一、县域生态治理能力的相关概念
“郡县治,天下安”,古往今来,县域治理均为治国之要。两千多年来,“县”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体系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一直是国家行政层级中发挥着承上启下作用的最稳定的微观政治单元。县域作为我国政府治理的边缘地带,政府权力的末梢点,是社会管理最容易“失控”的边界,也就成了最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敏感区域。(1)从整体来看,县域地区是一个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演变等于一体的地域性政治单元,它以县城为中心,以重点乡镇(街办)为依托,辐射所辖村庄与社区,构成了我们所谓的乡土社会。“县域治理”即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为达到县域“善治”的目标,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本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推动县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和谐互动,从而实现县域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地方治理模式。搞好县域治理对于提升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生态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过程。当前,我国学术界有关生态治理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对生态治理的概念界定还没有形成共识。有学者认为生态治理的概念随着治理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历经了三个方面的范式转换,“一是从治疗到预防;二是从局部治理到整体治理;三是从政府管制到多元治理。”(1)还有学者从治理的本质特征出发,将生态治理界定为“一种多元参与、良性互动、诉诸公共利益的和谐治理形式。”(2)尽管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生态治理的概念进行了探讨,但是这些概念大都从保护生态环境、维持良好的自然生态入手。实际上,生态治理贯穿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它并非只是简单的环境保护。除了改善和优化自然生态之外,生态治理还应包含更广泛的内涵。从政治学的视角出发,生态治理的价值与意义已远超自然生态本身。显然,生态危机并非单一的自然环境问题,而是若干生态系统相结合的复杂问题。在当前治理“生态化”“绿色化”的发展大势下,应跳出自然生态的局限,深入挖掘自然生态与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的互动关系,力求实现“自然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的健康发展、和谐共生。
我们可以从狭义与广义两种视角来解读生态治理的内涵。狭义的生态治理指在生态学原理指导下,对自然环境、资源的防治与修复;广义的生态治理指的是在健康的治理共同体中,多元治理主体以绿色价值理念为基本导向,通过多元参与、对话协商等治理方式合作共治涉及生态层面的公共事务,做出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绿色决策,推动“自然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绿色化的活动或活动过程(如图1)。本文采用广义的生态治理概念来开展生态治理研究。
“能力”是一个与目标、资源、治理过程、治理结构等密切相关的概念,通常用来衡量目标实现的能量或程度。结合上述生态治理概念的分析,生态治理能力可以界定为:多元治理主体在处理涉及生态层面的公共事务过程中,通过调动社会资源、制定和执行绿色政策,推动“自然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绿色化,以达成生态善治目标的能量或程度。根据县域治理自身的特点,我们认为,县域生态治理能力的本质内涵是指:立足县域生态治理现状,县级党委、政府协同多元社会力量,在处理涉及生态层面的公共事务过程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制定和执行绿色政策,切实推进县域“自然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绿色化,以实现县域生态善治目标的能量。县域生态治理能力建设是推动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也是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与关键环节。
二、县域生态治理能力:核心要素与体系构建
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是一个涉及诸多要素的多层级结构体系。要切实提高县域生态治理能力,就必须厘清生态治理能力的基本构成要素,并从我国绿色发展理念的基本要义出发,立足我国县域生态治理实践去凝练县域生态治理能力的核心要素,从而提升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以实现县域治理的现代化。
(一)治理能力的构成要素
治理能力是一个综合性概念,需要从系统性、整体性的高度对其进行考察分析。目前学界对于治理能力的探讨多围绕政府治理能力(以下简称政府能力)展开。笔者所接触的现有文献对治理能力的界定可以归纳为“三要素说”:第一,目标要素说。美国著名政治学家G·A·阿尔蒙德将政府能力视作一种应对环境因素挑战的程度。(1)John J.Gargan认为地方政府能力是指它有能力做自己想做的事。(2)赵晖指出,“政府能力是政府作为社会的普遍性和强制性组织,汲取公共资源和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3)上述学者的观点可统称为目标导向的能力界定方式。第二,资源要素说。Ingraham&Donahue将政府能力界定为一种为保障政策产出和履行政府责任而控制、指导和开发其资源的能力。(4)Coggburn&Schneider把政府治理能力定义为,政府为实现其政策职能而部署、开发、控制和利用其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的能力。(5)张钢等从组织资源的视角出发,认为“对政府能力的考察可以分为资源获取能力、资源配置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源运用能力四个方面来考察。”(6)第三,过程要素说。学者D·C·斯通认为,政府能力指的是政府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项目、方案以及贯彻落实具体政策的能力。(7)谢庆奎将政府能力看作是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效力或势能。(8)金太军认为,政府能力意即政府为实现其职能、贯彻其意志,根据自身拥有的公共权力开展顶层设计、政策制定、组织动员和评价考核等的能力。(9)基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我们认为,治理能力体系主要涉及三方面要素:目标、资源和治理过程。一是治理能力具有指向性,实质是为达成某一特定目标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二是治理能力必须拥有资源作为施展能力的前提条件,三是治理的过程事实上就是能力运作的过程。
综上所述,尽管国内外学术界对治理能力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多是围绕某一要素展开探讨,鲜少进行系统性、层次性、条理化的分析。因而,非常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分析框架。系统论为我们研究治理能力提供了可行性的方法指引。系统论将组织看作是一个由多种要素(如投入、产出、反馈及外部环境等)相互作用、彼此制约的动态性整体;改变系统中的一个关键要素往往会影响到其他要素,因而系统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是复杂的、动态的、不确定的。(10)根据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对政治系统理论的阐述,我们可以将系统分析简化为一个“输入-转换-输出-反馈”(11)的过程。这一分析框架之所以适用于治理能力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系统分析理论认为,任一政治系统都具有一定的层级架构,横向的平行部分或纵向的等级层次之间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这为治理能力分析框架的层次化、系统化和条理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其二,系统分析着重强调外部环境与组织之间“输入-转换-输出-反馈”的路径互动。由此,基于治理能力体系构建的“三要素”,我们可以依照上述路径进行系统整体的研究。
(二)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的构建
基于治理能力要素视角的分析,结合县域生态治理的概念与内涵可知,县域生态治理能力的构成要素包括目标、资源和过程要素。“目标要素”为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的构建确立基本价值导向。“资源要素”是支撑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构建的物质与非物质保障。“过程要素”涉及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从输入到输出良性运转的全过程。从这“三大要素”出发,我们将县域生态治理的具体能力解构为三个层面八大要素,即目标要素层面,包括绿色价值观念塑造能力、绿色服务能力、生态法治化能力;资源要素层面,包括区域资源配置和利用能力;过程要素层面,包括绿色政策制定能力、绿色政策执行能力、区域生态风险应变能力、多元协同治理能力。这些具体的生态治理能力按照系统分析的“输入-转换-输出-反馈”路径构成了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的逻辑框架,如图2所示。
一是绿色价值观念塑造能力。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基本价值导向,推进县域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质上是一场涉及价值理念、生产生活方式、行为模式等方面的绿色变革。首先,推动生态治理建设,要绿色发展理念先行。党的十九大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此,“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1)这是我们党在面对日益严峻的自然生态危机形势下,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治理的高度做出的重要论断。绿色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将绿色发展理念与生态治理有机结合,在生态治理中凝聚绿色价值共识,在绿色价值共识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生态治理进程。在县域生态治理过程中,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协同多元社会力量宣传和弘扬绿色发展理念,塑造良好的绿色生态文化氛围,使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县域生态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进而促进全社会形成绿色治理共识的文化素养。其次,价值观念是思想理论、制度建设的源头。推进生态治理不仅需要绿色发展理念的引领,也需要制度体系的强有力支撑。县域生态治理要想实现从绿色价值观念向具体实践的转变,必须加快建成县域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生态治理的体制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的生态性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例等,加快推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
二是绿色服务能力。从“可持续发展”到“科学发展观”再到“绿色发展”,“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日益凸显,这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生态治理能力建设应突破“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二重维度,确立起生态治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圭臬的“人本”价值向度。(2)因此,县域生态治理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转变过去在生态治理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现象,通过实施县域绿色发展战略、创新县乡干部绿色考核制度,创造良好的生态治理环境;通过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委政府作为绿色价值观念的引领者、生态资源的管理者、绿色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等角色,协同多元治理主体共同打造一个高效、廉洁、法治、透明的生态治理共同体,激励多元主体由“经济人”升级为“生态人”,不断提升多元治理主体的绿色生态文化素养、培育绿色服务能力。
三是生态法治化能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提升生态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1)借助最严格的制度体系,倒逼生态治理质量的全面提升,关键在于加强生态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将“自然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的全面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打造一个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中国特色生态法治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态法治化治理水平。当前我国县域生态治理失灵通常是由于治理主体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利益不均等因素导致的。要全面提升县域治理主体的生态治理能力、推进县域生态治理现代化,就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划定治理主体的权责,将法治思维方式作为生态治理的依据,培育县域社会治理主体的生态治理法治化意识,自觉以法治思维践行生态治理活动,使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内化为生态治理的精神动力,外显为生态依法治理能力,形成法无授权不可为,法的界限不可逾越的生态治理法治化共识。
四是区域资源配置能力。政治生态理论强调,任何一个系统的稳定、持续运行,都离不开其自身的能动力和来自外界环境的其他组织动力;倘若政治系统缺乏外部环境的能量递补和刺激,缺少环境因素对系统的压力和监测,那么系统会日趋迟滞、封闭、丧失活力而最终走向自我毁灭。(2)县域生态治理也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之中。生态治理过程的开放性,加之治理结构的多元复合性,使得外部治理环境中的各种资源得以输入到政治系统之中,从而有效支撑生态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转。具体而言,县域基层权力机构拥有的政治、组织、财力、人力资源等为县域生态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性保障;基层其他社会力量,如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大众等社会主体所拥有的显性或隐性资源,都可为县域生态治理可持续运行提供可靠保障。由此可知,县域生态治理应充分利用外部治理环境和多元治理主体所拥有的大量物质、能量、信息、能力等资源,并将这些散乱的资源统合起来以解决日益严峻的生态治理问题。
五是绿色政策制定能力。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我国生态治理指明了目标和方向。“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绿色发展思维强调了自然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的绿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良好的自然生态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关乎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3)在当前,面对修复改善自然生态与经济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冲突,县域治理主体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基本导向、以绿色惠民、增进民生福祉为根本目标,切实提升绿色政策制定能力。通过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综合集成模式带动自然生态与经济发展的互利共赢,进而以改善和优化自然生态为突破口推动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的绿色化。“社会模式的变革始于历史在此刻所留给我们的物质结构”。(4)无论是县域生态风险的防范与规制政策的制定,还是自然生态导向的技术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抑或是群众参与绿色决策的机制建设都必须采取渐进有序的推进战略。县域生态赤字的严重透支、生态治理的系统性、复杂性决定了县域生态决策能力的提升并非一日之功,也不能奢想一蹴而就。
六是绿色政策执行能力。当前我国还处于经济社会的双转型时期。过渡社会公共行政的重叠性和异质性特点必然导致系统行政的形式主义。(5)当前,政策执行力问题一直都是困扰治理能力提升的一个顽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命题。与国家生态治理战略能力、绿色决策能力相比,政策执行能力是一种深刻影响生态治理效率与质量的实际推进能力。显然,政策执行力的问题不单只应存在于国家生态治理的结构层次之中,更应渗透到县域生态治理的各个方面。县域作为国家权力结构的末梢和绿色服务职能的落实者,绿色政策执行能力应成为县域政府重要的职能。县域生态治理主体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绿色政策的内涵要求和精神实质,着力提升政策执行主体的领会能力、谋划能力、自我完善能力,充分结合县域生态治理实践,确保各项绿色政策得到高效贯彻与落实。
七是县域生态风险应变能力。当今世界,全球生态问题愈发严峻,不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而且也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生态风险的识别和应对不仅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彰显生态治理能力的关键。在当前县域经济下行和转型升级背景下,各种矛盾进入凸显期与高发期。生态危机的凸显、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不断拷问以单纯技术路线为主导的生态治理方式的有效性。生态风险应变能力已成为影响县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多年县域维稳的实践教训告诉我们,稳定不是维护出来的,而是主动创造出来,不去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真心实意地解决和满足群众的各种合理合法诉求,只能跟在矛盾的后面手忙脚乱,甚至越维稳越乱。”(1)因而,县域治理主体更要积极关注县域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的生态权益诉求,妥善解决和有效防范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危害公共安全、危及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的区域生态风险,通过建立健全区域生态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县域治理主体区域生态风险应变能力。
八是多元协同治理能力。生态风险的制度性根源呼唤国家治理模式的绿色化转型。在这个社会多重风险并存、多元性与复杂性日趋增强的时代,国家这一传统的社会治理主体尽管仍被寄予厚望,但是其本身也是风险的制造者,加之这一时期的变革往往没有先例可供借鉴,国家自身变革的滞后性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治理的失效。(2)然而,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官僚制度随着社会政治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逐渐走向衰落,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非正式的、自组织的合作形式。(3)这一治理模式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线性决策模式,并将线性关系演变成以多元主体为中心的放射状网络结构。在生态治理过程中,各治理主体间既相互依存,又各自具有自我管理与独立运作的能力。各种社会治理主体以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为基本价值导向,以合作互动、共同参与为基本行动方式,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终极目标,“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生态治理体系。作为一项长期化、系统化、复杂化的巨大工程,县域生态治理迫切需要全方位提升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优势、企业等经济组织的效率优势,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优势,从而使得多元治理主体更加明确自身的权责范围,在县域范围内共同承担起生态治理的公共责任,进一步加快县域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共治与良性互动。
三、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运行:模型构建与机制谱系
在社会学中,机制是指事物各组成要素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事物在有规律性的运动中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4)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要想实现正常、有效的运行就不得不需要一套系统的运行机制,将国家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转换成一系列制度安排,并形成相应的运作机制,在整个县域社会真正“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5)具体而言,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的运行机制是指支撑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合理制约,进而使整个系统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机制谱系。
(一)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运行的模型构建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结合县域生态治理能力要素间的关系,要维持县域生态治理的长期效应,应建构起持续性的运行机制。这些运行机制要有目标源作为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运行的“方向标”,要有动力源作为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运行的“发动机”,要有创新源作为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运行的“活力素”,要有主体源和基础源作为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运行的“两个轮子”,还要有保障源作为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运行的“稳定器”。具言之,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的运行机制是一个包含以绿色决策机制为目标源、以绿色文化培育机制为动力源、以绿色绩效考核机制为创新源、以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为主体源、以区域资源配置机制为基础源、以绿色法治机制为保障源所组成的“六维一体”机制谱系和复合型生态治理模型(如图3)。这一机制谱系通过共同作用支撑和融入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的运行之中,从而实现整个生态治理系统的良性运转。在能力体系运行过程中,离开或偏废任一运行机制,都难以保证县域生态治理系统的健康运行。
(二)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运行的机制谱系
1. 目标源:
绿色决策机制。“政治时代的一项决策往往涉及到整个政治体系和政治共同体,因此它的影响就格外广泛,格外深远。……在政治时代,政治决策尤其需要慎重,要对社会和历史责任有比任何时代都更为清晰的意识。”(1)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运行的绿色决策机制关乎能力体系建设的系统目标和实践方向。换言之,绿色决策机制在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运行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绿色决策机制在“六维一体”的复合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它不仅客观地反映生态治理能力体系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揭示各要素间的运动变化规律,而且决定着能力体系的运行效果。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运行的绿色决策机制是其他机制运行的必要前提,并且贯穿于其他各个机制运行的全过程中。权力和责任,本就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张弛有度才能为生态治理能力体系运转蓄力。通过健全绿色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责任倒查机制使生态治理的多元主体自觉以责任来约束、限制和规范自身的决策行为,倒逼多元治理主体依法治理、恪尽职守,做出更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决策。
2. 动力源:
绿色文化培育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2)绿色生态文化既是生态治理的内生动力和重要支撑,又是一种引领生态治理实践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构建绿色文化培育机制,有助于引导人们实现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化,并进一步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科学支撑与智力支持。围绕县域生态治理能力体系建设的现状与要求,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绿色生态文化研究。要对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观和绿色生态文化进行系统化、理论化的研究,充分挖掘绿色生态文化蕴含的绿色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人文精神,并结合新时代“坚定文化自信”的要求,继承创新,展现绿色生态文化魅力。另一方面,培育绿色生态文化贵在知行合一。人们对生态问题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知”的层面,要使绿色生态文化内化为人们的思想行为,关键在于自觉行动,落实到“行”上。为此,要全面提升县域生态治理主体的生态治理素养,使生态文明的主流价值观念深入家庭、深入社会、深入人心,凝结成人民群众共同的价值追求。
3. 创新源:
绿色绩效考核机制。“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犹如‘指挥棒’,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是最重要的。”(1)事实上,当前一些县域面临严峻的生态危机,与我国一度盛行的“唯GDP论”政绩观不无关系。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为了实现当地经济发展与财政增收往往忽视生态治理。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以“GDP论英雄”的片面绩效观是地方官员绩效考核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标准。真正的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而科学发展就是全面贯彻落实包括绿色发展理念在内的新发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治理进程必须创新绩效考核机制,不应再以GDP为单一考核指标,而是将自然生态保护、自然资源消耗、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的净化等多重维度的指标整体纳入绿色绩效考核体系中,并从内外部的多种驱动力(学习激励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等)提升生态治理主体的治理意愿和驱动力量。当前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公众的生态诉求日益高涨,必须以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思维将县域生态治理的各项评价指标有机耦合于县域绿色发展的各个领域,构建起“绿色GDP”核算制度和县乡干部绿色绩效考核任用机制,提升多元治理主体生态治理意愿和能动性,引导县域生态治理主体更加关注生态治理的效益和质量,全面提升县域生态治理能力。
4. 主体源:
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社会利益主体渐趋多元、社会结构持续分化决定了单靠政府等单一权力主体难以整合县域资源实现对生态问题的有效治理。为此,必须改变以往由政府单一主体开展生态治理的模式,走一条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实践道路。“治理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2)而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生态治理的长效机制正是对“管理机制主要不是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3)这一治理理念的直接体现。当前在一些县域生态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县乡党委政府在基层生态治理中占据了政治权力和资源优势,虽然其他社会主体生态诉求日益高涨,在生态治理中实际上是位卑言轻。化解县域生态治理多元协同共治的困境,一方面需要基层政府大力扶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4)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成长为县域生态治理的自主性力量;另一方面,县域生态治理的多元参与主体应切实增强生态治理能力,进一步丰富生态多元治理的内容与形式。
5. 基础源:
区域资源配置机制。生态问题看似是因资源环境破坏诱发的自然生态失衡问题,实质上当自然生态危机影响社会公众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时,自然环境问题已然演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在长期的生态治理实践中,我国一直遵循的是政府主导的生态治理模式,政府的权力垄断生态资源环境等各要素的配置,涵盖从生态战略、政策制定到生态治理过程的投资监管,再到生态治理质量的评估。随着生态治理难度日益增大,多元社会力量的生态诉求高涨和生态意识逐渐觉醒,政府对生态资源要素配置的低效率、低质量问题日渐凸显。这就要求“处在经济大环境下的政府,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里,不得不重视和利用市场机制,以求取得更好的效果”。(5)因此,在县域生态治理资源配置的实际操作层面,必须构建起合理有效的区域资源配置机制,放松基层政府对资源要素的管制,借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其资源配置优势和资本聚集优势,全面提升县域生态治理质量。
6. 保障源:
绿色法治机制。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支撑,更是实施生态治理的制度性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1)“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基本导向,高效、有序推进自然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的协同治理,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夯实生态治理的法治基础,以“法治红线”守住“绿色底线”。县域生态治理的法治化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推进生态法治化的关键一环,必须构建起县域生态治理的绿色法治机制,推进县域生态治理能力法治化。一方面,要使“已确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当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县域生态治理法治化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深化现有的生态法律制度,填补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治理现代化等领域的法律空白,构建起系统完备的生态治理法治体系,以生态立法推动和引领县域生态治理走向纵深。另一方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4)为实现县域绿色法治机制的良性运行,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5)
注释
1 尧超:《县域群体性事件特点观察---以C省为研究范围》,《人民论坛》2014年第8期,第228页。
2(1)丁开杰等:《生态文明建设:伦理、经济与治理》,《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4期,第25-26页。
3(2)薛晓源、陈家刚:《从生态启蒙到生态治理---当代西方生态理论对我们的启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4期,第18页。
4(1)加布里艾尔·A·阿尔蒙德、G·宾姆·小鲍威尔:《比较政治:一种发展观点》,波士顿:小布朗公司出版,1966年,第29页。
5(2)John J.Gargan,“Consider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Capacity,”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Vol.41,1981,p.652.
6(3)赵晖:《从抗击“非典”审视我国政府能力》,《青海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第13页。
7(4)P.W.Ingraham and A.K.Donahue,“Dissecting the Black Box Revisited:Characterizing Government Management Capacity,”in C.J.Heinrich&L.E.Lynn Jr.,eds.,Government and Performance:New Perspectives,Washington,D.C.: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2000.
8(5)J.D.Coggburn and S.K.Schneider,“The Quality of Management and Government Performance: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American States,”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Vol.63,No.2,2003,pp.206-213.
9(6)张钢等:《长江三角洲16个城市政府能力的比较研究》,《管理世界》2004年第8期,第21页。
10(7)施雪华:《论政府能力及其特性》,《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第63页。
11(8)谢庆奎:《论政府发展的涵义》,《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第19页。
12(9)金太军:《政府能力引论》,《宁夏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第27页。
13(10)依利特、杰克斯:《对科层制的称赞》,《国外组织理论精选》,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第349页。
14(11)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中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8页。
15(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1、42页。
16(2)吴兴智:《生态现代化:反思与重构---兼论我国生态治理的模式选择》,《理论与改革》2010年第5期,第14页。
17(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41页。
18(2)刘京希:《政治生态论---政治发展的生态学考察》,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5页。
19(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19、36页。
20(4)I.M.Young,“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Political Theory,Vol.20,No.2,1992,pp.337-341.
21(5)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31页。
22(1)萨日娜、刘守亮:《县域治理体系要件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的着力点》,《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第168页。
23(2)杨雪冬:《全球化、风险社会与复合治理》,《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4期,第73页。
24(3)弗朗西斯·福山:《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刘榜离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49页。
25(4)郑杭生、李强:《社会运行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48页。
26(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19页。
27(1)王沪宁:《比较政治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30页。
28(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33页。
29(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年,第129页。
30(2)俞可平:《全球化:全球治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6页。
31(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5页。
32(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40页。
33(5)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6页。
34(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31页。
35(2)习近平:《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人民日报》2013年5月25日第1版。
36(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99页。
37(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9页。
38(5)《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2页。
文章来源:四川大学学报
作者简介:史云贵,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孟群,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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