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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供需匹配的机制优化研究——基于长江中游地区的观察
来源:《湖湘论坛》 发布时间:2022-08-23 浏览次数:

摘要:当前,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存在一定的供需匹配问题,以该问题为视角,对县域支撑下的长江中游地区公共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同质化发展以及“闭圈式”发展现象严重,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这些都是供需结构与资源错位的表现。鉴于此,本研究提出一个新的解决方案,即构建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多重对应及循环体系,并认为要进行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必须厘清四个关系:从供求机制出发,厘清县域公共文化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关注补贴机制,厘清直接扶持与间接扶持的关系;优化价格机制,厘清短期改革与长期改革的关系;引入监督机制,厘清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的关系。

2022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并突出强调了县域的支撑作用:“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发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支撑作用,强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由于我国县域经济范畴内具备较完整的市场调控主体,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且各县均具有其地域特色,突出表现为与其地理区位、历史人文、特定资源相关联,因此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好坏与县域发展本身息息相关,受制于各地区实际情况。同时,县域公共文化特别是其产业化成为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出短板,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继续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在畅通国内大循环,重在突破供给约束堵点”,通过创造新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从长江中游县域经济的视角来看公共文化产业,尽管近年来保持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同质化产出明显、创新能力不足、文化资本转化率不高等问题。如何通过产业转型升级,从文化供给侧发力,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以更好更高品质的文化产品激发市场活力,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所必须思考的,也是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确保全国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供需结构与资源错位的基本特征

市场决定论认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不同于新自由主义宣扬的“市场决定论”,也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决定论”。从政府和市场的组合方式来看,并没有统一的结论,但从其组合效果来看,应为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实现就是要确保不产生供需结构与资源错位,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之间能形成互促协同。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包括要素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信用机制、竞争机制等多个方面[1],而政府机制则包括监督机制、补贴机制、信息机制等多方面内容。为了达成这种资源合理配置的效果,政府与市场两者在功能上应能够实现良性互补、在效应上能够达到协同、在机制上力求实现背反[2]。当前,“供需错位”成为公共文化产业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3],也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障碍。供需结构与资源错位实际是机制的错位,我国县域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失衡、不协调,说明供给不适应需要和供给不精准是其主要矛盾。提升县域公共文化供给有效性,是打破农村公共文化供需空间壁垒,逐步推动县域公共文化供需平衡的基本要求[4]。以长江中游地区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为例,其问题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经营同质化趋势

县域经济发达是长江中游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特征之一。近年来,长江中游地区县域经济多项指标开始名列前茅,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在中郡研究所发布的《第十九届中国县域经济与县域综合发展报告》中,前100名有16个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其中湖北8个,湖南5个,江西3个,而长沙县位列全国百强县第4位、浏阳市列第10位、宁乡市列第18位,醴陵市、湘潭县分列第46位和第91位,强劲的县域经济发展势头能够为本地县域公共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区域背景支撑。总的来说,长江中游各地的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发展各有特色,体现了数千年来长江中游地区灿烂的文明,然而近年来从文化经营视角来看,则出现了两种趋势:一是通过把文化与旅游、扶贫结合起来,实现“一地一品”。如湖南的“城步吊龙”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城步也被评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百强县,绥宁2014年被评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二是借力本地固有文化资源实现进一步发展。相关品牌或以文化名人为题发展文化,如湖北秭归的“屈原文化节”、潜江的“曹禺文化周”,或以文化遗产为题,如黄陂的“木兰传说”、大冶的“矿冶遗址”,或以民俗文化为题,如恩施的“土家女儿会”、宜昌夷陵区的“民间文艺之乡”,抑或是以文艺样式为题,如云梦的皮影、崇阳的提琴戏等,因其独具特色的乡土气息和亲和力广受百姓欢迎,带动了本地区乃至周边的文化建设,促进了基层文化的繁荣。可以说长江中游县域公共文化产业都是高度依赖原生文化资源的,在承接东部文化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外来文化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资源同步转移几乎没有,多为资本要素转移,文化产业的文化内核和外在组织形式相分离,并进行标准化定植,这就导致了长江中游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在文化消费对象、文化经营主体、文化经营管理模式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但同时也遮掩了原本的文化特色,产生了“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的现象,不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究其原因在于,公共文化在供给过程中主要受到了闭环性县域供给性机制的影响,这是政府机制的作用,进而导致市场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失灵,造成各县在部分商品及要素价格驱动影响下分割化发展。这种同质化的发展是资本的无效或低效配置,更是政府与市场未能协同的必然结果。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来看,同质化违背了“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的要求,无疑陷入了“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之中。在市场一定的条件下,为了弥补文化产业短期内增值不足的缺陷,甚至常常造成对原生自然环境的过度或多余商业开发,同时商业氛围的增加减损的是旅游文化的附加值和其独具魅力的内涵,试问某些文化景区原本的传统固有文化与资本标准开发程序下的美食文化孰轻孰重?就本地区而言如各地不同土家族、瑶族、苗族和侗族等少数民族特色村,由于仅在硬件建设上投入较多,深层次文化挖掘较少,导致游客较少,“旅游+文化”的效益没有充分挖掘出来。而湖南师范大学赴绥宁插柳村扶贫实践无疑成为一个值得推广的亮点,该校通过“文化扶贫”“艺术扶贫”在该村创设了艺术创作基地,项目投入小,吸引力却较大。

(二)县域公共文化产业“闭圈式”发展

产业发展应逐步融入大循环甚至双循环之中,而长江中游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呈现出“闭圈式”发展势头。一方面,通过划定特定区域开发文化项目以实现政绩目标,相邻县(市)之间缺少公共文化产业的合作,对外交流少,文化圈子相对封闭,公共文化产业的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型链延伸不足,呈现出以内部循环为主的发展特征;另一方面,城市以自身文化代替乡村文化,伴随着文化下乡,将城市文化广泛植入乡村和县域之中,导致县域文化产业的根基受到损害。有学者曾指出,以城市吞并农村这一文化闭圈式的现代化发展路径是行不通的[5]。城乡文化关系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因此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圈地化”发展的问题是城乡文化关系未能实现良性互动的原因。从产业链来看,一部分县(市)文化产业处于初级同阶段生产链端,互补性不强,区域间的产业链尚未形成,低水平重复投入建设较多。尽管市场不断有资本进入这些领域,但在政府过度补贴的背景下,市场价格机制和要素价值机制趋近于失灵。“闭圈式”发展未能充分体现“乡村建设行动”中关于“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的要求,也未能体现“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程中关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的要求。与此同时,以劳动力数量、土地面积为补贴范畴的生产要素挤占了创新要素的空间,削弱了文化产业的盈利性和竞争性。如洞口、遂宁、城步三县均在竹文化、卤干文化领域布局了相关生产性企业,但很难发现任何一家企业存在突破性的生产技术,有产业特色但无法基于区域比较优势开展技术和产业分工,产业内和产业间共性技术不突出导致技术跨区域间交流较少。比较优势理论不仅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同样适用于县域经济产业。各县(市)由于产业基础不同、历史人文和自然禀赋也不同,不宜一概依照小而全的模式培育公共文化产业,不必将全境所有村落变为历史文化名村,而应该关注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和各地比较优势开展区域间分工合作,基于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的协同体系来培育各县(市)最擅长的产业,将产业资本集中于最优势旅游资源的村落。可以看到一些地方遍布十几个古村落,各地争夺客源,但因游客总量过少(最多的一年约为4000人次),门票收入却难以维持基本的管理成本开支。这说明公共文化产业的市场价值机制、要素价格机制以及竞争机制出现了问题。比如一旦这些地方的公共文化产业不能与外地的营销优势、交通优势形成对接,那么游客流量、流速就难以通过适当的产业接口和协同效应转化为经营上的流效,加之在政府补贴机制的作用下导致资本盲目涌入部分公共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大大超过本地有限市场的消化能力,势必造成供需产业结构和资源错配。

(三)市场化运作能力有待提高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论断无疑是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指针。“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则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作为实现“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重要途径。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市场决定论的地位不断提高,解决了政府在市场中的准确定位问题。而当前长江中游地区县域经济的大部分产业都在政府的有意识的引导规划之中,特别是在承接东部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过程中,政府为吸引企业入驻本地,使用了过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偿,而这从宏观上来说至少带来了两个不利的方面,进而导致过于强调政府机制,忽视了市场机制的潜在作用,不利于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一是在政府主导下,产业的选择通常是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因为从成本角度考虑这些产业偏好到三线城市集中,而文化领域的成熟企业却难以入驻;二是县域财政能力往往有限,在选择了一定数量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产业进驻以后,意味着相应数量的公共文化产业也将减少,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而据笔者了解,长江中游地区多个县(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年纳税额平均约为500万左右(如手机配件制造商),年增加值在3%~5%左右,远低于文化产业年均8.6%左右的增加值(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权威数据显示,2019年增加值为7.8%、2020年为1.3%,2021年为16.6%)。但在政府主导下,相关文化产业却因获得的资金和其他支持较少而难以兴起。从微观层面来看,所涉公共文化产业的旅游、农业等企业同样缺乏市场运作意识,如城步某古村落的旅游产品以自给自足的生产销售方式为主,特色农业品牌缺乏统一设计、推广。总体来看,竞争政策失灵是导致县域公共文化产业要素资源无序低效配置的深层次的原因。

二、一个新的解决方案:构建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多重对应及循环体系

县域公共文化产业领域受县域经济支撑有其独特的发展优势,而县域的特殊情况如治理的相对独立性带来了更大政府主导力,这是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效调整供需结构与资源之间的错位,必须认识到各机制之间的联系以及整体的循环关系,也需要依靠政府和市场两方面机制的无缝对接来实现,做到“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从现有研究来看,多数学者集中研究市场机制,如价格形成机制(张旭超,2021)[6],竞争机制(李扬,2019[7],刘春兰,2019[8])等。但也存在研究机制间融合的问题,如研究地区间竞争机制的政府属性和市场属性(罗富政,2020)[9]、市场分割作用机制、政府与市场双驱动机制(李佛关,2022)[10],后两种实际上是一种竞争机制与补贴机制工作作用下的合成机制。但是从更宏观层面来研究机制间融合问题的并不多,本研究拟建立政府与市场二者之间存在机制的多重对应及循环关系。其中存在多重关系,如价格机制(要素价格机制)同时受到政府监督机制、补贴机制与信息机制影响,而政府监督机制则受到了市场信用机制影响,政府补贴机制受到了价格机制(要素价格机制)的反作用以及竞争机制的驱动作用,如文化产业同质化竞争下的补贴,政府信息机制同样受到了市场该两方面机制的影响。也就是说,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之间形成了多重对应、相互联系的结构,在政府机制的影响下,市场机制下的其他子机制会对价格机制(要素价格机制)产生影响。如竞争机制在政府三大子机制作用下,将会把能量经由信用机制、供求机制传导给价格机制(要素价格机制)。而从整体来看,市场各子机制与政府各子机制之间形成了内外循环的作用关系。因此,县域公共文化产业的发展应置于该视角下进行探讨研究。按照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

根据政府与市场机制多重对应及循环的规律,可以看出任何一种机制不能单独存在,会受到系统内其他机制的制约。县域公共文化产业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遴选优秀文化产业,筛出庸俗供给,而市场价值机制和政府补贴甚至监督机制总是出现失灵,导致产业发展的盲目,供需不能充分匹配,产业发展效益也无法实现最大化。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多重对应及循环体系的核心在于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的作用,这是因为:县域经济发展缺陷在于产业发展的较大自主性,竞争机制的作用往往要弱于市域、省域等层面,打破县域经济循环的藩篱和掣肘,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政府、市场其他机制的有效补充,才能促进县域公共文化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是其实现机制层面目标的有力保证。监督机制则是以人民需求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确保文化产业准入的底线确保机制,在市场理性人的商业自由博弈中注入更多的社会理性和公共理性,强化体现公共文化产业的公共产品属性,这是其目标价值层面。而唯有各机制协同发挥作用,才能产生促使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升级和产品更迭的资源识别效应。

三、促进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供需匹配的目标价值与实现机制

县域经济视角下的公共文化产业发展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从供给侧角度来研究,应关注宏观、中观、微观多个层面从政府到企业个体的文化生产行为,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相适应,促进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相适应,消费升级和有效投资相促进、区域城乡发展相协调,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持久拉动作用。在县域公共文化产业领域,一方面要增强高质量的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带动新需求,而高质量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是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生产才能有效获得的;[11]另一方面通过“良币驱逐劣币”盘活呆滞供给、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淘汰过剩供给。鉴于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之间的多重循环联系,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价值的机制关系。

(一)促进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供需匹配的目标价值

当前,党中央对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扎实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把握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之间的多重循环联系的发展规律,以杜绝庸俗供给、减少低端供给、淘汰过剩供给为目标,持续优化乡村公共文化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为此,应从多方面优化长江中游地区的乡村公共文化的产业供给,加快县域公共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1.通过底线教育杜绝庸俗供给

“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健全现代乡村公共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公共文化产业有重要事业性和公益性属性,要守住公共文化产业的底线,警惕庸俗封建迷信文化“借鸡生蛋”,杜绝向人民群众的庸俗供给。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履行管理责任,管理者要提高文化审美素养,要建立公共文化产业引入合作名录,为市场经营主体标出清晰的“红线”和“底线”,接受上级政府审查和大众监督,避免县域经济沦为落后文化得以滋养的土壤;另一方面,要在受众层面提高大众审美水平,使广大人民能够自觉排斥那种以丑态“愚乐”观众、以病态麻木观众、以媚态取悦观众的庸俗娱乐。从根本上说,县域经济文化的繁荣依靠的是一种高度的文化自觉,并依靠底线认知教育来实现。一般认为,文化教育与文化认知教育不同,前者主要是灌输式的文化教育,而后者在于为受众内心建立一种文化价值评价思维,帮助其合理筛选吸收有益文化。王宝珍认为:“对自己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和了解,应该是文化素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2]受我国过去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众多青年在初高中时期缺乏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认识,加之当今各种文化思潮盛行,导致大众所接受的文化教育较多,但所接受的文化认识教育较少,缺乏对于自身文化地位及主体性认知。因此,为避免其尚未成形的世界观受到腐朽文化和低俗文化的侵袭,同时也为培养其爱国心和文化自信心,提升大众在文化世界中的主体性,应加大和普及对大众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教育。文化建设应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文化化人,艺术养心,重在自觉,贵在引导,只有将公共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在底线教育和大众文化的正确认知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文化生产力的最佳组合。

2.通过资源重组减少低端供给

当前长江中游乡村公共文化产业供给存在明显问题,低端旅游文化、扶贫文化和饮食文化生产过剩,需求不足导致产品积压;高端文化需求旺盛,却缺乏适当的供给和加工主体。尽管这些问题在短期内无法解决,但是各县(市)应有长期的通盘考虑。首先,县域内乡村公共文化产业应主动寻求外部科技、金融、文化机构支持,创新乡村公共文化产业形式,促进乡村公共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呈现全产业链的业态格局。通过跨行业、跨环节的高效资源整合,吸收外部优势要素,提升县域文化产品的附加值,实现传统文化产品的价值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有效的文化市场供给结构,并形成以市场决定为导向的县域公共文化产业甄选机制,形成更多的县域高质量文化产品。新时期,县域公共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是重要的战略思维。《“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强调:“坚持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互促,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一方面,要积极顺应文化跨界融合的发展趋势,创新发展思维,主动在县域公共文化产业规划和行动中实现事业、产业深度互动和融合,在长江中游地区突出文化特色优势,引领该区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如以优秀文化涵养品牌建设,提升附加值,并激活更强劲的市场需求效应。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不断加大文化建设对各行各业的渗透融合,形成以文化为纽带的非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其他各类生产性门类的增值发展,将公共文化产业与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现代农业、康养产业以及电子竞技等行业的优势结合起来,发挥各地原本的优势产业在文化新兴产业的特色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培育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其次,要整合长江中游相关相邻县之间的公共文化产业。打通县域经济环境下资源要素相对局限的空间梗阻,将县域内公共文化产业各环节的发展充分寓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之中,利用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的契机,推动跨区域公共文化产业带建设。要依托国内国际双循环支撑县域小循环发展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实现中小城镇和乡村公共文化产业在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的空间拓展,打破传统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创新链的空间定式,以“文化+”和“互联网+”为主要融合路径,以此作为业态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13]。不断创新文化供给的产品、渠道和方式,催生新兴文化业态,加快创建文化新市场,引领文化消费新需求。集中更大范围内的文化领域资本、财力以及智力优势,重点打造在全国、全世界有影响力的乡村公共文化产业,提升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与县域经济其他产业的耦合度,进而延长价值链,提升附加值和高端供给水平。

3.通过制度创新淘汰过剩供给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能增强微观经济活力,扶持小微企业成长,而且能发挥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在供给升级中的倍增效应,为中国经济转型寻找一种新的动能,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带动新就业和消费结构升级[14]。县域内公共文化产业的过剩主要体现在结构性过剩和周期性过剩等方面,要通过制度创新驱动化解产能过剩。首先,要厘清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供给过程中的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结构性过剩和周期性过剩的根源在于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比例失调,导致劳动力投入过大而价值产出过低。以往在公共文化产业中的投入不合理也是供需失衡的主要原因,同时这也是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生产性支出过高,则可能导致产品周转流通率和产品附加值较低,而非生产性支出过高,则可能导致文化业供给过剩和发展泡沫化。因此,长江中游地区不能仅仅依靠优势的传统文化资源,更要在现代化转换的同时寻求一条产业发展高效利用的新路,引导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仅仅依靠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两条腿”走路,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效发展。其次,要创新管理经营方式消化过剩供给。过去以土地、建筑形式打造的钢筋混凝土文化园区,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可考虑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并入其他行业,尽可能盘活闲置资产;对于自然景区游客不足的情况,则可考虑少收、免收景区门票,加强与旅行社的合作,深挖文化资源内涵,优化旅游路线的可品味性。最后,突出市场在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培育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要减少政府干预,把文化的供给交给市场决定。对于确实难以盈利,人民群众也不需要的文化项目应该允许其破产,剩余资产可暂时转入其他行业。县(市)政府可设立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严格交易流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交易,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二)促进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供需匹配的实现机制

要充分发挥供求机制、补贴机制、价格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归根到底是要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譬如不能以政府需求代替市场需求,也不能以政府规划代替市场产业选择。要通过多种机制构建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自由竞争市场环境,依据价值规律,在宏观调控下采取自由竞争的形式,优胜劣汰,以促进经济发展,并以竞争打通商品市场、服务市场,以及提供生产要素及能源的要素市场及资源市场,实现县域公共文化产业的内外大循环,为此,可从四个维度加强产业供需结构优化。

1.从供求机制出发:厘清县域公共文化需求与供给的关系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15]“十四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要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这是公共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文化需求是文化生产的最终目的,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功与否最终体现在人民群众在终端文化产品上的购买意愿。但从供给和需求的因果关系来看,某些观点认为许多文化产品的需求都是随着生产和技术的进步而产生的,即认为生产是需求的原因。如认为“投资是改善供给侧结构的主要方面”(张颢瀚、张明之,2017)[16],“投资创造需求”(林炎志,2020)[17]。这类提法看到了文化生产与需求在结果上的片面吻合,但没有把握问题的实质。如这种观点似乎把某卫视的超高收视率解读为其在节目形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的结果,因此引导了潮流,从而制造了需求。实际上并非所有的供给都可以创造需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将该表述优化为“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强调了“高质量”这个前提,即要对接市场需求来实现高质量供给,这样才能实现“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的目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于解决供给与需求关系结构性失衡,而不等于通过脱离市场的计划性供给来创造需求。实际上,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一直存在,而对形式的要求却不那么高,一切有较高文化色彩的作品都可以满足人民的需求。文化产业制作人只有在创作上贴近人民生活才能创作出市场追捧的文化产品,好的文化产品还能对大众的价值观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从而反过来影响文化需求——尽管不能决定文化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创造需求不等于决定需求。从机制关联理论来看,要将供求机制的实现作为政府与市场其他机制作用的目的和出发点来,政府特别是县级地方政府在发挥其补贴政策作用,为企业生产提供信息渠道的同时,要尽可能关注来自市场竞争的情况,并且该竞争应是放眼于超出县域范畴的,避免公共文化产品的隔离化、封闭化供给,以此防止供给端与市场脱轨导致要素价格失灵。

2.关注补贴机制:厘清直接扶持与间接扶持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经济部门乃至司法部门都认识到了市场和计划经济各自所产生的弊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哪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不断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18]。公共文化产业的发展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其资源配置方式同样受“政府和市场”之间博弈关系的影响,要厘清对县域公共文化产业直接扶持与间接扶持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涉及到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般而言,从扶持方式或手段来看,通常政府对公共文化产业的扶持倾向于采取直接方式,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其他资源的低成本供给等。那么政府扶持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何在?无论是自由主义的美国供给学派还是后来的供给管理理论,核心都是财政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有人提出我国公共文化产业负担过重,因此要减少行政干预,甚至减税。巴斯夏曾就国家是否应该补贴艺术作出过出色的论断,他认为:“那些繁荣兴隆的剧院恰恰是那些靠自己的努力维持生存的剧院。”“我们要求国家保障所有这些人的活动自由发展,但不应该用别人的钱来供养他们。”[19]这种判断具有片面性,未能区分不同文化产品的公私属性。作为文化公共事业获得政府支持无可厚非,然而进行产业的直接扶持如减税,就意味着原本对一些人的支持转移到了另一些人身上,并将改变市场竞争格局,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慎重。“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前提和实现手段。由于公共文化产业在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产出率是不同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共文化产业其效益也是不同的,那么减税或有利于小范围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产业繁荣,但或违背了更大经济循环范畴内的市场公平性,也不利于激发其以市场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就需要引进市场化思维,在政府补贴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充分关注市场价格、供求与竞争等机制。应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

一味依靠政府补贴必将催生一批依靠补贴生存的产业,笔者在调研中曾发现如“跳大神”类的低俗文化产品通过与政府合作的文化经纪公司推出,这便是脱离市场和群众文化需求的结果。好的文化产品总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其盈利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自然没有问题。因此,从县域层面来看,政府应通过市场来间接扶持县域公共文化产业的发展,要进行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必须以制度供给为核心,要创造一个良好文化产出的市场环境。直接监管不如间接监管,事前监管不如事中监管,硬监管不如软监管。要发挥市场对文化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作用,搭建多元参与主体,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投融资体系,这才是扶持县域公共文化产业的着力点。尤其要确立竞争政策在县域公共文化产业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用竞争政策来统领和协调其他各项经济政策,确保政府、企业、个人等所有的经济主体及其经济活动都受到竞争政策的约束。

3.优化价格机制:厘清短期改革与长期改革的关系

价格机制(价格要素机制)是整个循环中的关键环节,是商品价格机制的主要体现,也是其他来自政府或市场机制组合作用下最终效果优劣的集中体现,在合理价格机制下的是市场在政府发挥更大作用的背景下能实现资源流通配置最优,体现市场的决定作用,并从根本上消除失灵。从全国来看,由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引发经济蛋糕的重新分配,相关企业需要通过去产能降低成本,优化资本构成。从短期来看,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增强和城乡经济差距的缩小,未来一般劳动力将逐步从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流转,并从城市向农村流转,而县域公共文化产业所涉的智力集成为主的劳动力的流向则正好相反。应关注这种长期趋势,在人才价格上适当提供对于乡村相关公共文化产业的补贴。从长期来看,随着各区域间收入差距的缩小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各种劳动力将在不同地区呈现均衡化分布。因此,县域公共文化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长江中游县域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受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影响,短期内劳动密集型产业仍然构成县域经济的主体,吸引外来先进文化企业入驻难度较大,在发展旅游的同时培育本土特色公共文化产业是现阶段长江中游县(市)文化发展的主要方向。从长期来看,各县(市)则需做好在图书、影视、文学、戏剧、互联网、营销等领域的人才储备,在未来的文化市场中谋得一席之地。因此,在不同的改革战略中应在不同程度体现价格机制对于基础发展要素的引导作用。李克强总理指出,“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坚持用市场化办法、改革举措解难题”[20]。要充分利用价格机制调动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其他经济主体在地方公共文化产业建设中的协同性,增强县域地方政府短期改革与中央宏观性长期改革相统筹,调动两个积极性。

4.强化监督机制:厘清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的关系

政府监督机制,是指对于市场失灵情况下以及对于自身经济行为纠正调适的过程机制。在发展县域公共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存在如政府失灵,导致产业异化发展的现象。如公共文化产品中的实体经济泡沫化、虚拟化发展,这是必须由政府出面调控的。而关于县域公共文化产业是否具备生产性的问题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争论由来已久,巴师夏认为音乐艺术等大量文化产业是非生产性的,而非生产性劳动不能将劳动固化在商品或特殊物品中,用斯密的话说只是“随生随灭”,因而它无法创造价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则认为,生产性劳动就是能够同时生产和再生产所处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劳动,而公共文化产业的相关劳动同时具备具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特征。一方面,所有的非生产性劳动都仰赖于生产性劳动,非生产性劳动是生产性劳动的延伸或补充。比如关于文化产品的仓储、物流是商品生产的后续。另一方面,非生产性劳动也有一定的独立性,在一些场景中可以与生产性劳动完全分离,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社会支出。如对于文化内在价值认知的误解导致各种市场价值较低的文化产品上市,其劳动成本与使用价值甚至交换价值之间的差额就是社会损失。“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要搞好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必须区分哪些是生产性支出,哪些是非生产性支出。从县域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县域公共文化产业非生产性支出的比重较大。以“文化+精准扶贫”为例,某“空心村”的所谓生产性的支出即为村民修建民族特色的房屋,该支出全额由政府承担,以便吸引游客前往,实现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发展和扶贫工作两不误。然而由于该项目收益甚微,文化实体经济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转向了房地产化、虚拟化,这便是非生产性支出,也是社会财富的浪费。同时,由于主项目的虚拟化,当地政府在村落的联络管理人员以及杂工等开支也无法合理界定为生产性支出。因此《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也强调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要推动文化产业结构性转型与地域实践相匹配,实现文化产业促进方式的“价值理性”归位。[21]从长江中游县域情况来看,不少地方都乐于将政府有限财力投入这种类似的非生产性支出,但是事与愿违,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并不因此受益,扶贫对象由于惯性思维未来返贫的可能性也较大。部分扶贫对象往往是受教育程度不高导致贫困的,如今却让其成为民族文化的传播者。由此看来,这些投入似乎更应该放在教育等生产性领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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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湖湘论坛》

作者简介: 王韬钦,男,湖南沅江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开放型经济、世界经济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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